居住權需要房主同意嗎
一、居住權需要房主同意嗎
1、 居住權是不需要房主同意的。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2、法律依據:《民事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4)居住權期限;
(5)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出租房屋要辦什么手續
1、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2、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雖然一般要求租賃當事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具備轉租的約定條款,但無論有沒有轉租約定條款,承租人都要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否則轉租合同無效。
居住權跟產權還是有區別的,如果當事人有終身居住權,意思就是在當事人在世的情況下可以一直居住在這套房子當中,但是,當事人實際上沒有權利對這套房子進行任何處分,包括出租或者說是立遺囑。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科普華君網咨詢專業律師。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