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寧11月24日電 (楊啟紅)11月24日,本網從青海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最新修訂的《青海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據介紹,《條例》結合青海省消防責任落實實際,明確了政府、部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村(居)委會,尤其是政府主要負責人、消防工作分管負責人和其他分管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職責,健全了消防安全責任體系;立足青海省農牧業和宗教大省特點,緊盯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宣傳培訓、火災隱患治理等重點,明確農村和宗教寺院火災防控要求,將火災防控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針對消防隊伍建設保障現狀,明確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建設要求和消防救援人員優撫優待政策,強化了消防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國家隊”“主力軍”作用;結合電動車火災事故多發頻發特點,將違規停放電動車及違規充電行為規定為禁止性行為,明確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行政處罰罰則,對電動車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

同時,《條例》著眼創新驅動和智慧賦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廣應用,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設具體要求,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托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推動智慧消防建設;要求設有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物聯網系統,并接入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鼓勵其他設有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設置物聯網系統,并接入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強調教育、工信、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住建、交通、商務、文旅、衛健、應急、市場監管、人防、氣象、消防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部門單位應當共享與消防安全相關的監管和服務信息。各項要求為青海省智慧消防建設提供了法治支撐,有利于加快提升青海省消防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條例》的修訂和頒布實施,將有利于加強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有利于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有利于加強和推進消防工作體制機制,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有利于推進“智慧消防”建設,切實發揮信息化手段在消防安全風險防范中的作用;有利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推進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提升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消防執法改革,完善消防監督執法機制,提高群眾對消防工作滿意度,將為進一步推動青海省消防事業發展發揮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