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生活,稅是一個躲不過去的話題。每年辛苦賺來的錢,將近一半要交稅;買個東西吃個飯也得交稅….

更離譜的是,人去世了也不能一了百了,去世都得交很多稅,而且很可能是你一生中繳過的最高稅款。

納尼?!還能不能愉快的死亡了?

在加拿大,人死了要交哪些稅?

小編來幫你理理啊:加拿大稅法有一條規定,死亡時視同出售( upon )。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資產需要清算,增值部分視同實現了,則需要申報交稅。

資本增值稅

我們來舉例說明一下:

有個人去世,他名下有兩套物業,其中一套可以免交增值稅,另外一套則需要按規定計算增值稅后,受益人才可以繼承。假如,當初購買第二套房子是100萬加元,去世時房子增值到300萬,則需按100萬(50%)增值計算增值稅。

你想想啊,許多老移民自住的房屋從20年前移民時,以40萬元買入的。以多倫多現在房價這個漲漲漲的趨勢,現在已升值至接近200萬元了…

那么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也就是70萬,要放在當年的收入里面上稅32萬。

注冊賬戶的收入稅

你注冊賬戶上沒有用完的錢,也要算在你當年的收入,交完稅以后才能留給子女。

假如一個人是在11月30日去世的,那他要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有兩個部分:

當年1月1日到11月30日期間的全球收入。11月30日當天,他名下的所有資產視同售出,以當天的市場交易公平市價減去當初購買時的成本價,如果有增值,增值的一半和其他全球收入加到一起,計算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換句話說,基本這個人遺產的一半,都得上交給政府)

當然,這個人已經死了。那這筆稅款當然就落在了子女的頭上。這對繼承人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下一代繼承房產時 怎么合理避稅?

如果該物業是自住( ),在加拿大稅例來說,是唯一賺錢仍可免稅的項目。

當一個人死后,政府會把這人名下的財產視為按當天的市場價變賣。如果一個人在死之前賣掉自住屋,縱使這是在20年前以40萬元買入,現時升值至200萬元,升值的160萬元不用交資本增值稅,買屋的40萬元原本就是稅后收入,也不用再交稅。

如果將賣屋所得的錢“送贈”給子女,子女也不需為這筆財產交稅。但如果是自住屋以外的房產,例如買來投資收租的單位,不論在生前轉移還是死后變成遺產,都要繳付資本增值稅。

還是舉一個例子:

C先生生前訂立遺囑,死后才將出租屋分給子女,這樣單位的升值一樣要計算資產增值稅。這種情況下,承繼物業的子女,便要交出資產增值稅,物業才可轉到名下。

會計師:預早訂立清晰遺囑

對于如何有效地將資產轉移至下一代,會計師梁萬邦表示,實在沒有甚么獨門方法適合每一家人,但早一點進行周詳計畫,訂立清晰的遺囑至為關鍵。

他指出完全沒有為身后作任何規畫及安排,也沒有遺囑講明過世后的財產如何分配,所需付出的稅款及遺產驗證費,相對而言是最貴的。

以房屋為例,一旦變成遺產屋,可能要拖延一、兩年后才完成整個賣屋程序,法庭之后才分錢給有資格分錢的后人。另一情況是,房屋因為多種外在環境因素而未有即時變賣,例如有官司、受益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閑置著等升值,當這間屋經過一段時間才變賣,期間的升值部分要交稅。

“如果遺囑只寫將資產平均分給幾個孩子,則甚么也要分幾份。如遺囑沒有寫清楚,房產便會撥入了死亡信托(),變成了遺產屋,也要交驗證費。信托可先賣屋,賦稅后才再分錢給后人。但期間升值了的房價,會根據信托的稅率課稅,最高可達53%。我會建議做遺囑時,找一位好的稅務專家及律師協助,按照每個家庭的需要來設定遺囑內容。”

聯名房產逼遺產驗證費

雖然加拿大沒有遺產稅,但有遺產驗證費( fee),各省收費略有不同。安省的遺產驗證費,為遺產的市價總額的1.5%。具體來說,安省的遺產驗證費分兩階段徵收,遺產總值首5萬元,驗證費是0.5%,超出的金額收取1.5%驗證費。如果需要進行遺產驗證的資產達200萬元,該費用便要3萬元。

遺產驗證費的計算項目,包括物業、銀行戶口、投資、商業利益、汽車及其他在安省的資產。簡單來說,所有列在遺囑中的全部財產,都要繳付驗證費用。不過,并非所有遺產都需要驗證。

注冊退休儲蓄計畫(RRSP)、注冊退休收入基金(RRIF)、免稅儲蓄戶口(TFSA)和人壽保險,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便可扣除在外。

父母和子女開設的聯名帳戶及聯名房產,都可避過一筆遺產驗證費,所以經常聽到老人家說,要不要把子女的名字也加入房產,還是早點將房產轉名給孩子?對此提早轉移資產的做法,梁萬邦并不鼓勵。

轉移物業存風險

“提早轉移物業給子女有多個風險,假如子女離婚,業權便會被對分,如擔保生意,出現經濟狀況時,隨時被銀行封屋,當然也有忤逆仔女趕父母到老人院等等。如果是為了節省那少少稅金而冒這么多風險,隨時得不償失。

“有例子是在加拿大死后還交稅 繼承房產避稅有訣竅,父母在65歲退休時,假設自己會活到100歲,便將7成業權轉移給子女,當作是一次過繳交未來35年的租金,并在合約中寫明,子女要讓父母在屋中住到100歲,不可趕父母走,但是一家人要寫到這樣,倒不如不要先付出了。”梁萬邦慨嘆道。

很多人心里的想法是,反正遲早都要將資產留給下一代,但子女如何運用,到時已看不到了,倒不如趁還在生時,把錢分給子女,協助他們早日完成夢想。梁萬邦建議,父母想減低業權轉移后的風險,可將已供完的房屋重新做按揭,將錢分給子女,等于在有生之年,看到下一代如何運用自己的資產。

“現在房價熾熱,原來40萬元的屋都升值到200萬元,父母再按拿出100萬元分給子女,并由子女負責還款。等到父母百年歸老后,才賣屋償還按揭。當然這樣也有風險,就是樓價忽然大跌,導致資不抵債。但人死債死,銀行既然愿意借錢給一位老人家,這便是銀行的風險了。”

他建議,購買人壽保險,并指定受益人,是減輕后人因承繼遺產而可能面對的稅務負擔,因為人壽保險的賠償是免稅的。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