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和養子女的繼承順序是怎樣?
隨著價值觀念的日益多元化,離婚和再婚不再被歧視性地認為是個體的污點和失敗,而更多地被看待為是對人生的第二次選擇和重啟。再婚家庭成員間的感情聯結相較于初婚家庭薄弱,不可避免地要面臨“剪不斷、理還亂”的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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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和養子女的繼承順序是怎樣?
山東岱松律師事務所王萍律師解答:
合法收養的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順序是一樣的,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該共同協商分割遺產。但是如果有遺囑,那就應該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法定繼承的順序: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山東岱松律師事務所王萍律師解析: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該條款是基于社會發展的需要賦予“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遺產的權利,使那些不具備法定繼承人身份但又對被繼承人給予了生養死葬等幫扶的人可以獲得相應的回報和鼓勵,充分體現了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繼子女和養子女的繼承順序是怎樣?,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王萍律師簡介
獨立處理訴訟、非訴訟業務,熟知整個法律程序,執業領域廣泛,法律功底深厚,具有豐富的訴訟技巧和實戰經驗。另外,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是律師的天職,我會將誠信和敬業奉獻于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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