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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使用單位專職或者兼職從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作業人員)是指起重機械制造單位和使用人員、電氣安裝維修人員、指揮人員、司機和其他從事起重機械機械裝配、修理工作的作業人員。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地面操作人員和遠程操作人員無需取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證》,培訓和管理由使用單位進行。

升降機設備組裝維修、電氣安裝維修人員爬到起重機高度還需要持證上崗嗎?正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1年第95號公告的規定。

起重機特種作業證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質檢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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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操作員證

特種設備操作員證是通過特種設備操作員考試,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頒發的上崗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卷揚機、乘用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和特種機動車輛的現場(廠)操作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一、申請程序: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驗和發證程序包括:檢驗注冊、檢驗、申請發證、驗收、檢驗和發證。

2、回顧:

特種設備操作員證書每4年審核一次。證書持有人在復審期結束前3個月向發證單位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單位在原證件上簽字蓋章。2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并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按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延長審查期限。

復試不合格者,補考。逾期不申請復檢或者考試不合格的,取消《特種設備操作員證》。在不同地區經營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向其所在的發證單位申請復檢。

3、用法:

特種設備經營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時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2、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培訓;

3、嚴格遵守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章制度;

4.違反規定拒絕指揮的;

5、發現可能發生的事故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現場管理人員和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六、其他有關規定。

特種作業證: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可能對作業人員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設備設施安全造成重大損害的作業。特種作業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條例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戰人員持有的文件是特種作戰文件。

特種作業人員將接受適合其特種作業安全技術的理論和實踐培訓。民營經營者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認證、評審應當實行統一督導、分級執業、教考分離的原則。

特種作業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6年滿需重新審核換證。特別行動公司的特別行動人員

在經營證書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此類工作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可每6年延長一次民營企業證書的考試期限。1次主要評估認證機構或工作地評估認證機構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