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進步以及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為了在身后不給子女留下遺產分割隱患,維護家庭的團結和睦,選擇在生前預立遺囑。但也有一些突然過世未立遺囑的老人,遺產應該如何理清?又該如何辦理繼承、繼承人如何排序?

做客本期《我來幫你忙》節目的嘉賓——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上海市首席人民調解員、虹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專職調解員 諸曉紅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理清遺產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遺產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個人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2)個人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個人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個人的文物、圖書資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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