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5、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6、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租賃合同未到期,如果因為一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終止的,那么違約方需要進行賠償。租賃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賠償,沒有約定,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租賃合同違約情形有如果要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可以算作違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于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的違約有什么情形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