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過程中有哪些常見的“縮水”陷阱
一、房屋面積“縮水”
房屋面積縮水是房屋交易中常見的陷阱之一,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不論是建筑面積還是套內建筑面積。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合同有約定就可以遵從約定;面積誤差比例在3%以內且無約定的,雙方據實結算;誤差超過3%的,購買者可要求退房并主張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二、房屋層高“縮水”
房屋的層高也可能出現“縮水”現象,實際層高與合同中的不符,從法律上來說,這屬于違約行為,須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想要防范這種現象的發生,那就最好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金數額,以免當糾紛產生時蒙受損失,不過要提醒大家的事,違約金數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因為你是無法拿到高于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的。
三、規劃“縮水”
有一些購買者在購房時,會遇見房屋周邊有一些新的規劃項目正在實施,售房者一般都會把這些寫入合同當做房屋優勢,可是實際上到了后期,周邊的規劃并不符合合同中的描述,這就是規劃“縮水”。如果想要避免這種情況出現,那就要細化補充條款防止規劃“變樣”,并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較高違約金,以此降低售房者違約的可能性。
四、配套設施“縮水”
許多購房者在簽合同時往往只關注房屋情況,忘了約定配套設施等相關條款,導致糾紛不斷。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最好將配套相關細節要在合同中詳細體現,對配套設施的約定要明確詳細的責任承擔,包括房屋的交付時間、所有權歸屬、服務功能、服務對象,以及房屋的配套設施具體細節等。
五、年限“縮水”
有許多買購房者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體區別,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但是二手房已經經過了多年的使用,因此年限不會是70年。所以,購房者買房后,對該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應為原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的年限,這點購房者需要多加注意。
以上就是北京律師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產交易中的“縮水”陷阱,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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