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認定標準亟需監督配套
住建部、央行和銀監會三部門日前發出通知,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厘清一個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并施以差別化的住房貸款政策,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囤房、炒房,穩定房價。但從近年來經濟適用房多為官員和富豪占有的現實看,二套房認定政策也極有可能遭遇“下有對策”而變形走樣。
對策之一是隱瞞信息,同一家庭購買多套住房,在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卻不予登記。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也有類似的限購措施,但權力之手能讓這些限購措施形同虛設,有錢有勢者可以一次又一次地成為“低收入人群”和“住房困難戶”,而真正的寒士卻只能望樓興嘆。
對策之二是在房屋面積和結構上作文章。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幾乎成為一個普遍現象,超過200平米的也不鮮見。權勢者既能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優惠,又能擁有別墅級的奢侈,真是既“經濟”又“適用”啊。“二套房”也可以改個名稱變成“一套房”,要么面積超大,要么把原來的兩套房稍加改造,換個說法,成了“一套房”。反正在利益面前,售房者和購房者都具有無窮的智慧。
對策之三是鉆政策空子,打擦邊球。比如盡管當前戶籍改革正在向縱深發展,戶籍藩籬正在被消除,可是,上述三部門所發通知,依然要借助戶籍制度,將購房者分為“本地人”和“外地人”。戶籍可以限制人,可也可以被人利用。如果一個家庭把成員戶口轉入不同的城市,那么他們就可以在不同的城市享受一套房購房貸款優惠了。
以上只是筆者根據經驗想到的政策漏洞。當然,現實生活中,鉆營者比本人想象力更豐富、創造力更旺盛,繞過二套房認定標準的辦法更多。況且,地方政府對于中央的抑制房地產泡沫政策積極性不高、態度曖昧;獲取存貸款利差仍是國內銀行盈利的主要模式,收益穩定、壞賬率相對較低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成了各銀行爭奪的優質產品。幾方合力之下,二套房認定政策是否會得到有效實施,前景難測。
鑒于此,相關部門在制定認定標準的同時,還要制定嚴密的監督措施。最好設立一個公開監督平臺,鼓勵公眾參與,發現違規操作者,不僅要對購房者施以懲罰,還有追究貸款方和管理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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