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

公證費是公證服務證明民事協議、收養關系、事實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的費用。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以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波動范圍內,確定本區域的詳細收費標準,并報國家計委備案。財產繼承、捐贈、遺贈證明的,按照收益20萬元以下的1.2%;超過20萬元但50萬元以下的,按1.2%收取公證費;超過50萬元但500萬元以下的,按0.8%收??;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0.5%;超過1000萬元的為0.1%。

二、怎么辦理房屋繼承

(一)房屋繼承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三、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遺囑公證的具體情況,應當基于遺囑的具體條款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遺囑的條款存在異議的,或者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合法的進行公證處理,并獲得法律效力,但此項公證并不能繼承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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