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9日,程玲進入常泰公司處從事木工工作,2023年2月春節前回家后未再至常泰公司處工作。2023年3月16日,程玲至常泰公司結算2023年1月、2月工資,并簽字注明“本人結清在常泰的所有工資及全部費用”,常泰公司于當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程玲上述兩月工資7133元。

程玲在常泰公司工作期間,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23年4月9日,程玲向常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常泰公司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58713元。

2023年6月12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常泰公司支付程玲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8652.72元.

常泰公司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常泰公司無需支付程玲二倍工資差額。

一審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常泰公司與程玲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故常泰公司應當依法支付程玲2023年3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期間未簽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48652.72元。

公司上訴

常泰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程玲在常泰公司處離職的時候是本人提出的辭職,常泰公司要求其提供辭職報告,但程玲拒不提供。在此情況下,程玲離職時,常泰公司要求程玲結算工資時在領款憑證上寫明“本人結清在常泰的所有工資及全部費用”并由程玲本人簽字,完全可以證明程玲在離職時雙方已經全部結清所有費用,包括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等費用。因此,常泰公司不應支付程玲二倍工資差額。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二倍工資既包括勞動者工作期間的應發工資又包括二倍工資差額部分,盡管程玲在領款憑證上寫明“本人結清在常泰的所有工資及全部費用”,但該工資及全部費用應當是程玲工作期間的應發工資,與二倍工資差額部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常泰公司未與程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審法院判決常泰公司支付程玲二倍工資差額部分48652.72元并無不當,遂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本案案號: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常民終字第02122號

實務分析

看完這個案例,可能好多人會覺得這家單位很冤,明明該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結清了所有工資及全部費用,為何法院還支持了勞動者的二倍工資差額主張?分析上述案例,涉及對于二倍工資的性質理解及離職結算憑證的意思表示界定問題。

1、二倍工資中差額部分屬于懲罰性賠償,而非工資(勞動報酬)。

通常,“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后用人單位依照約定或規定而支付的金錢對價。

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二倍的工資,其中另一倍的差額部分,雖冠以“工資”之名,但在性質上并非屬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是法律對用人單位責任性要求,目的是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屬于懲罰賠償金的性質。

2、本案中離職結算憑證無法認為已經包含了二倍工資的差額部分。

本案中,勞動者僅在結算憑證上簽署結清了在用人單位的工資和全部費用,該記載不能得出離職結算憑證已經包含二倍工資差額部分的意思表示。從常理上講,這里的工資和費用應當是指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以及因工作需要與單位結算的非工資性質的費用,比如差旅費;從法律性質上講,二倍工資差額部分不屬于工資,不能因為該結算憑證中包含“工資”字樣,就視為包含了二倍工資差額部分;從權利行使意思表示上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離職結算時,勞動者要求結算的僅為其應得勞動報酬,并未主張法律規定的二倍工資差額部分,也不能認為勞動者放棄了該項權利主張。

因此,本案中用人單位僅憑離職結算憑證中的記載證明勞動者在離職時雙方已經全部結清所有費用,包括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等費用,該觀點不能成立。

那么,離職結算憑證或協議如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辦理離職結算時,并不注意離職結算憑證或協議的作用,其內容表述的不夠全面、準確,甚至遺漏了一些必要的雙方已經協商了結的事宜。我們建議,用人單位要重視離職結算憑證或協議的簽署,盡可能將離職時雙方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有關爭議或需要了結的事項表述完整、清楚,把好離職結算憑證或協議這最后一道防火墻,妥善解決離職事宜,避免留下后遺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