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無房產證買賣協議有效嗎,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時,被征收人是有經濟補償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一般是給予其拆遷安置房,那么,對于購買回遷房無房產證買賣協議有效嗎,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網友咨詢:購買暫無房產證的回遷房簽合同有用嗎?
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張海霞律師解答:
沒有房產證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沒有房產證只是不能辦理過戶,合同時有效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回遷房買賣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就算沒有房產證,該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不能辦理產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張海霞律師解析: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發生變更的材料;
(三)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稅費等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
2、調解,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
4、訴訟,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主要有: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
專注解決房產疑難案件 北京市合同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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