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持卡人或者借款人逾期之后除了會接到數不清的催收電話外還會收到銀行或者平臺寄送過來的各種函件,那么這些函件究竟代表著什么,具不具備法律效力呢?今天就來講一下各種函件的區別。

一、催收函

這是一般在逾期初期會由平臺統一發送,催收函一般會加蓋你借款公司的公章,上面會顯示你的借款信息以及逾期金額,時間等信息。催收函不具備法律效力,僅僅是對你的欠款事實以函件的形式進行通知,督促你履行還款義務。

二、律師函

很多逾期的朋友一聽到律師函就嚇得不行,實際意義上律師函跟催收函的性質差不多。只不過是以律師的口吻根據相關法律事實來對你的欠款事實進行描述,同時告誡你逾期不還將會承擔的法律后果。收到律師函并不代表對方是真的要起訴你,因為目前很多的第三方催收公司都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進行注冊,發函對于他們來說只是催收的常規操作而已。更何況很多借款人或者持卡人名下是真的沒有資產,起訴的話可能欠款還沒收回來又要搭進去一筆訴訟費。

三、法院傳票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簽發,代表著對方已經對你逾期不還的事實提起了訴訟。這個屬于國家機關簽發的文件,一般催收是沒有膽子偽造法院傳票的。當你收到法院傳票時要注意了,這個時候不要缺席判決,因為一旦你缺席判決,所有的證據證詞都是由對方提供,這對于我們欠款人來說是很不利的。而且法院做出判決之后,對方拿著判決書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你名下有資產的情況下都會被執行,就算你名下沒有資產也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以后的出行,就業等等都會產生不良影響。

以上就是逾期之后常見的三種函件的區別,如果你的債務已經逾期或者面臨逾期歡迎關注我了解更多的債務知識,讓你避免訴訟風險的同時減少利息及違約金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