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遷,產生糾紛的原因,常包括:

(一)征收程序中有違法現象,征收程序未經主管機關批準而啟動,或者存在不張貼征收通知等不透明行為。

(二)賠償安置標準不得依法制定,未經審批、聽證,造成明顯不合理的賠償標準。

(三)因為歷史的遺留問題,缺少房屋產權證明,時有征收部門因為缺少證明而降低補償或進行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發生。

(四)補償協議沒有簽訂明確,或者簽署協議過后沒有依法履行合約,致使拆遷后糾紛發生了。

二、征地中,一戶不同意怎么辦?

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是否簽署和同意,而在于它是否合法。

對于合法征地,不簽也沒有用。由于征收土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的有關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的。但征收方,應支付給被征收方法定、合理的補償。

對于被征收方來說,判斷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是否有兩個公告。如果沒有這兩個公告,就可以認為征地是違法的。

征地的兩公告,是指:

市、縣有關機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這兩個公告都要張貼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組。

三、農村土地征用示范協議:

甲方:XX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xx山風景名勝區xx景區的發展,促進和推進xx山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市、縣、xx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的指示,盡快啟動xx索道建設。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同意出售該山建設旅游基礎設施項目。現經市交通局勘測放樣,征用XX村X組X山區X畝。除修建道路、排水溝、護坡等設施外,剩余土地仍歸山主管理使用。征地價格按X路標準X元/畝計算,鄉政府應向乙方(山主)支付的征地款為X元。土地征用費在協議簽訂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本協議是在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和協議的基礎上簽署的,自簽訂之日起,對甲乙雙方均具有同等約束力,恐后無憑,特立此據。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