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問:被公司辭退,會寫入個人檔案嗎?
答:若被辭退了,檔案里是不會有不良記錄的。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且辦理了《就業失業登記證》,解除勞動關系情況只會顯示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且不注明離職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若被公司開除,要看所在公司是否擁有員工檔案管理權。一般來說,如果是國有企業在冊職工,是會記入檔案的。如果是民營企業職工,若未取得員工檔案管理權,只會記錄在公司的人事檔案中,一般不會記錄在所在人力資源中心的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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