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這一幕大多數業主都很熟悉:小區門口不知從什么時候安裝了升降桿,而小區的地上停車位也開始收取停車費,就連業主也不例外。

物業就這樣又多了一項額外收入,而業主們想的是——物業是否有權私自收取停車費?

【聊聊物業】

物業公司本質上屬于服務型企業,提供的服務就是協助業主管理小區,所以小區內的停車位與物業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物業公司自然也就無權私自收取停車費。

但有一種情況例外:車位產權人授權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

可能有業主認為小區車位的產權人不就是我們業主嗎?實際上小區車位的產權人可并不只有業主。

【小區車位產權人】

小區停車位的產權人有三類:一、開發商;二、業主;三、國家。

一、開發商

簡單來說小區是由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小區開售前都屬于開發商所有,其中就包括車位而就算是小區房屋出售時,開發商也可以選擇將建筑區劃內的車位,出售、出租或附贈給業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二、業主

業主除了從開發商手中購買車位從而獲得車位產權之外,還有兩種情況小區車位的產權歸業主所有,(一)地區規定的小區配套車位最低標準;(二)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三、國家

產權屬于國家的車位就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屬于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雖然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但一般情況下,人防車位的產權應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條,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

【結語】
結論是小區地上車位基本屬于開發商或業主,如果物業公司沒有車位產權人授權私自收取停車費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