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欠錢不還,到期不發工資或者無理由辭退員工,作為勞動者的員工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此類勞動糾紛有效的方式,但是需要到哪里申請勞動仲裁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就上述問題在本文中做出了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楊志崢律師提示,一般發生勞動仲裁時,勞動者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即可。但是有的時候用人單位的注冊地與辦公所在地不一致的,需要到注冊地申請勞動仲裁。比如說一直在朝陽區的用人單位上班,但是用人單位的實際注冊地其實是海淀區,那么勞動者就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海淀區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論申訴人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申訴時均應當提供相應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證明身份的材料,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材料,證據清單,委托代理書等文件。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填寫勞動仲裁申請表,申請表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被申請人身份信息、仲裁請求、事實及理由等。在填寫過程中需要如實敘述,完整的表達事件發生的經過以及自己的請求。當事人在勞動仲裁過程中有法律問題不了解的,建議咨詢有關專業律師,避免合法權益不能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