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過了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很多朋友對于試用期被延長、試用期薪資被過度壓價、試用期被辭退是否合理這類問題非常困惑。
今天,我將結合《勞動合同法》為大家揭露試用期背后的“秘密”。
1.我的正式工資8000,但試用期只有4000,這樣合理嗎?
通常情況下不合理,但也有特殊情況。
首先試用期工資是可以打折的,當然打折也會有個度。
在通常情況下,如果你的試用期工資在你正式工資的80%以下,即8000的80%,6400以下,就不合法。
但是,如果公司有個和你同崗位的同事,他的工資是4000,那么只要你的試用期工資高于他工資的80%,即4000的80%,3200,那也是合法的。
所以,當你的試用期工資低于正式工資的80%的時候,就要小心了!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我們人事說,試用期要簽另外的合同,正常嗎?
不正常!
試用期如果簽了另外的合同,該合同會被認定為勞動合同,那么就等于你沒有試用期。
即使你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公司也不能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理由辭退你。
另外,你的工資也不能按照前面提到的勞動法第20條來發放。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我已經過了試用期,但是公司還說我需要考察,延長了試用期,我該怎么辦?
公司已違法。
首先,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沒有后悔藥。
其次,你要仔細看你的勞動合同簽了幾年,不同的勞動合同期限對應不同的試用期限。具體請參照下面的《勞動合同法》原文。
然而,不管你簽的再久,即使是無限期的合同,試用期最多也只能6個月!
所以,公司延長你的試用期這一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你現在就已經超過了原定的或法定的試用期,那么你的公司應該給你賠償金。你超過了多少天,他就賠幾天。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試用期被公司無理由開除,有賠償嗎?
當然有。
公司在試用期開除你,應該拿出你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別說沒有任何理由了,就是模糊的一句“不符合錄用條件”、“未通過試用期考核”,也有賠償的。
那也就是說,如果你的上級主觀上不喜歡你,沒有客觀的考核記錄,想要辭退你,也是有賠償的。
另外,公司必須在你試用期滿前作出解除通知,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你就默認轉正了。再用這個理由辭退你,并且不給賠償,他就違法了。
《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我們依然擁有維護自己的權利,求職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遇到問題,請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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