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這期節目的話題是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我想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總感覺法院的程序很慢。下面我結合起訴的流程來說說,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以方便大家弄明白這個問題。

我們將材料準備好提交給法院,有很多法院會要求你進行訴前調解,大家要知道訴前調解并不是正式立案,這時法院也不要求在提交材料之日7天內繳納訴訟費。如果你的案件是訴前調解,雙方能達成共識,這時候會制作調解書或撤訴,制作調解書或撤訴的,案件審理程序已經結束。對于經濟糾紛的案件,如果對方不能馬上給錢,我建議還是制作調解書,有了調解書,對方不給錢,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然撤訴又要向法院重新提交起訴材料,重新走程序。法律對訴前調解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限,你可以向調解法官聯系具體調解安排,調解不成功及時轉入正式立案,進入審理程序。杭州地區的有些法院規定的是從你的材料交到法院之日起一個月內,調解不成功,法院會轉為正式立案。

轉為正式立案的,從正式立案之日起多久必須要結案,這個在法律上叫審理期限,這里說的審理期限指的是一般正常的民事案件,不包含使用特別程序的案件。

首先我們說說一審程序,如果是一個法官審理的,適用簡易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從正式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假如法官在審理的時候認為你的案件比較復雜或者是聯系不上被告需要公告的,法院會將你的案子轉為普通程序,由三個法官審理。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結案。其他還要延長審限的情況很少。涉外案件情況比較特殊,不受審理時間的限制。需要公告的案件,公告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之內。

其次是二審程序,假如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從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以上就是案件審理期限的法律規定,特別說明下這里說的審理期限不包括案件的執行時間。因為案件的審理和執行是兩個法律程序。

下面說下我在辦理案子的過程的一些具體情況,有些案子訴前調解結案的,這個速度最快,要么馬上拿到錢撤訴、要么是拿到調解書,對方沒有按照調解書規定時間履行義務,時間到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些在正式立案之后法官在開庭過程中或開庭之外也會詢問原和被告是否愿意調解,如果雙方達成調解的,法院制作調解書也很快,調解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上面兩種情況會比法律規定的時間短。還有些就是很正式審理程序,按照立案、開庭、判決這些步驟進行。如果是正式的程序,法院會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結案。案件需要公告、需要鑒定,公告和鑒定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實際時間比法律規定的時間長一些。

如果你認為對方會給你錢或者是在分期給,一期給多少的,也可以考慮暫時不去法院起訴,但是這個時候你要關注對方的經濟能力或外面有沒有其他的債務,履行能力發生變化的要趕緊起訴,不然以后執行很困難。還有如果與對方溝通很多次,對方一直在推脫的,這種情況要債很辛苦,耗費很多精力,年前說要給,年末還未給,一拖就是一整年,如果之前起訴了,這時候至少已經拿到判決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大家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