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借條和欠條是一個大眾都很熟悉的概念。在我們借錢或者需要欠債的時候,我們總會給借款人或者債權人留一份借條或者欠條。很多人以為欠條和借條都是一樣的概念,但其實兩者并不是完全一樣的。那么在法院欠條和借條的區別之處是什么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山東民昊律師事務所彭廣磊律師解析。

一、在法院欠條和借條的區別之處

欠條是屬概念、是大概念,借條是種概念、小概念。也就是說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應當向法官陳述一下欠條是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如買賣業務的事實,這些事實是欠款的訴訟請求賴以成立的基礎和依據),以說明欠條的由來并最終使得法官采信欠條上所記錄的內容。

原告為了確保勝訴,往往還要進一步舉證(如提供買賣業務關系的送貨單、發票等)以說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經過(或特定的法律關系)的存在。這時原告在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要重的多。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的,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于分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系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系,只需要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

彭廣磊律師補充:

二、借條和欠條的關系

借條、欠條都是某種手續、憑證,都是證據,權利人都可以拿著欠條或者借條當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借條、欠條的相同之處,但是我們不能把借條等同于欠條。

借條是證明借款關系,欠條則是證明欠款關系,從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角度講,兩者是共通的,這也是為什么人民把借條與欠條混淆等同的重要原因。

三、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

借條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借條標注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3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后3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欠條的訴訟時效也是3年,已標注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注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注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法學本科畢業,2007年參加工作至今,2009年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多年以來一直從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以及刑事辯護。擔任多家公司和政府單位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