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當事人發生糾紛時都會想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但問題來了,打官司的話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打官司的流程,也不懂得法律途徑,自己去訴訟會很困難。

而且很多請求可能因為自己不懂法律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此時,當事人就會想請專業的律師替自己維護合法權益,但是律師費往往收費較高,很多人負擔不起也不想負擔,那么能不能讓被告承擔律師費呢?

根據法律的規定,以下案件可以由被告承擔律師費:

1、勞動案件。

法律規定。勞動者起訴或者仲裁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敗訴的情況下,勞動者因此勞動爭議案件支付的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用人單位承擔,但一般以5000為限,同時需要提供發票等票據。

2、某些特殊的合同案件。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3、知識產權案件。

著作權法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商標法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的案件還是很少的,而且有特殊的要求,那么其他的普通案件,律師費可以由被告承擔嗎?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那么普通案件原告的律師費怎樣才能由被告承擔?

根據最高院判決案例的觀點,普通案件要由被告承擔的話,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要在合同(協議、借條)中進行明確約定(比如約定如對方違約或者逾期履行義務,一方可以起訴等,因維權引發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二、約定要符合當地律師收費標準相關規定;

三、提供實際支付律師費的相關票據(比如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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