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大隊立案最低金額個人(經偵大隊立案最低金額是多少)
大家都知道,在我國有一些商品是規定必須專賣的。比如說煙草就是屬于專賣的商品之一,但是有的人想通過販賣專賣商品來謀取暴利。那么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網友咨詢:
2010年6月,我縣一非法經營戶在租用的一民房里非法加工樟腦油,群眾舉報后,森林公安機關查獲,經現場檢查,熬制的樟腦油50斤,樟樹篼沒有,以前生產的樟腦油已被外地的人收購走了。請問怎么處理非法當事人?
經濟犯罪辯護網馬兵律師解答: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是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活動,予以立案追訴。
經濟犯罪辯護網馬兵律師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79條第八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規定,有下列行為的也屬于非法經營罪,也會受到處罰。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經濟犯罪辯護網馬兵律師補充:
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
第一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二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三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并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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