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失信網是什么意思啊(失信網是啥)
近期網上盛傳一考生高考成績710分,由于其父母是老賴,被高等院校禁止錄取。
經證實,該條消息為假消息,那么究竟什么是老賴?如何查看對方是否老賴?滿足什么條件會被確定為老賴?如何確定為老賴?老賴的后果是什么?對老賴有哪些限制呢?帶著這些問題,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首先,我們看看,什么是老賴?老賴也就是官方用語失信被執行人的俗稱。那么什么是失信被執行人?
什么是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違反消費令,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等,被法院確定為失信而入失信被執行人庫的人員。俗稱“老賴”。
能不能查詢出對方是失信被執行人與就是老賴?
老賴的信用程度比較低,一般能賴一次就可能能賴很多次,對于老賴來說,如果和其進行相關的民事經濟活動,很可能遭到對方的賴賬,在民事交往活動中,我們一般都擔心對方是不是老賴,那么能不能查詢出對方是老賴?答案是可以的。
那么,如何查詢對方是否老賴?
通過登陸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輸入對方的姓名或身份證號可以查詢到對方是否失信被執行人,及相關的案號,立案時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及失信被執行人執行行為等具體情形。
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姓名或身份證號,查詢對方被法院執行的情況,對方是否是限制消費人員等信息。
通過姓名查詢和通過身份證查詢有什么區別?
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人員相關信息,可以通過姓名和身份證號作為關鍵詞進行檢索,身份證號作為公民的唯一標識碼具有較強的唯一性,因此查詢信息準確。
而使用姓名查詢為模糊查詢,會將全國所有該姓名,或姓名中含該關鍵字段的人員信息全部羅列,如果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可以使用該方法進行檢索,但是對于姓名較大眾化的姓名,可能檢索出多個對象,而不好篩選出正確的對象。
比如筆者以張三為姓名,進行搜索失信被執行人,搜索出69個頁面共690人次的失信被執行人。可見如果和對方有經濟往來,要求在相關的合同上填寫身份證號是何等重要。
對方滿足什么條件可以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下稱《失信被執行人 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也就是說滿足兩個條件可以被確定定失信被執行人,一個是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個是前提條件,其次是還有上述六條中的任意行為之一。
那么,如何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滿足了首要條件和上面六條之一是否就自動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被法院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程序?
被執行人不能自動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需要法院依法確定,一般情況下有兩種情形:
情形一:法院依申請確定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失信被執行人 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并作出決定。
情形二:法院依職權納入
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失信被執行人 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被法院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后有什么后果?
1.名單入庫
《失信被執行人 若干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也就是說,所有失信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等等都將入庫,將在中國執行公開網公示,并可在該網查詢相關信息。
同時,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2.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征信機構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3.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
4.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2023年9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包括:a) 設立金融類公司限制。b) 發行債券限制。c) 合格投資者額度限制。d) 股權激勵限制。e) 股票發行或掛牌轉讓限制。f) 設立社會組織限制。g) 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等。另2023年1月20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共提出55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全面進行限制。
5.其它限制
(1)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a) 獲取政府補貼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b) 獲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政府補貼,在審批投資、進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2)任職資格限制 a) 擔任國企高管限制。b) 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c) 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d) 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e) 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f) 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g) 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h) 入伍服役限制等。
(3)準入資格限制 a) 包括海關認證限制。b) 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c) 房地產、建筑企業資質限制。
(4)榮譽和授信限制 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類獎項限制。b)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榮譽限制。c) 授信限制。
(5)特殊市場交易限制 a) 從事不動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限制。b) 使用國有林地限制。c) 使用草原限制。d) 其他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限制。(以上第2-7請自行詳細閱讀《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6)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2023年3月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印發《“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通知(文明辦[2023]4號),明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中用的是“限制”,當然也包括禁止。
(7)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招投標活動 202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公布《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招標從業活動。
(8)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2023年7月24日,最高法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權第三方商業征信機構通過互聯網聯合信用懲戒。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去哪兒旅游、我愛我家相寓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生存空間。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融資等金融行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通過淘寶或天貓平臺購買機票、列車軟臥、保險理財產品及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產品等;限制預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互聯網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行為。
6.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該刑事責任的具體事項,并且規定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公訴轉自訴。以上措施中最為嚴苛,最為有效的應當還是關于刑事責任的,應當加大刑事責任的追究,嚴格執行刑法第313條的規定,多懲處多公布,廣發懲戒,這樣會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為有效有力。
被確定為執行非失信人有無期限?
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無限期,一種是期限一般為兩年
情況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一般無期限
情況二:具有《失信被失信人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期限為二年
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能不能撤銷?
是可以撤銷的,一句話說就是弄錯了,或履行了義務等的可以撤銷,區分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不應納入或納入錯誤的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
第二種情況:根據《失信被執行人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筆者建議:
遠離失信,做一個守信的人 若和他人有經濟往來,或重要交往時,一定要了解對方有無失信或限制消費或被確定為老賴的經歷,好作出準確判斷,防止釀成損失 如果對方不還錢,已經贏了官司,一定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果你已經被確定為老賴,應體現責任擔當,因為,一是被確定為老賴,啥事都很難干了,二是欠的帳總是要還的,三是亡羊補牢尚未晚已
因此建議在有足夠還款能力時,一定要盡快還清欠款或法院判斷的履行義務,以免對個人生活及家庭帶來更大的損失。如果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時,至少應有多少先還多少,不要躲貓貓,因為很有可能躲了初一但是終究躲不過十五!錢還不起,但至少得有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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