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非正式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
揚子晚報網7月13日訊(通訊員 李洋 記者 張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收到莊某反映南京某物業公司拖欠其6月份工資8000多元,希望執法部門幫忙討回。
在接到訴求后,新區總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聯系該物業公司負責人戴經理。在執法人員向戴經理詳細說明莊某的情況和訴求后,戴經理表示單位不會拖欠他工資的,不過要等到單位的發薪日也就是每月的25日才能統一發工資,不管是在職的還是離職的都是那天發工資。
執法人員也向戴經理表示,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離職人員的工資應當在離職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也就是說,在單位和莊某之間無特殊約定的時候,在莊某離職后兩個工作日內單位就應當將工資支付完畢。而莊某已經離職多日,單位確實還未支付其工資,違反了相關規定。聽到執法人員的普法宣傳后,戴經理表示會立刻支付莊某的工資8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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