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重量級證據:被迫離職通知書
一、被迫離職通知書的作用
1. 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形時,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而遞交被迫離職通知書,就是勞動者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具體行為和方式。
2. 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前提和依據
當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形時,只有勞動者以此為由行使了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之后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一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為此,被迫離職通知書是勞動者被迫離職情況下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關鍵證據。
二、被迫離職通知書的主要內容
1. 離職原因
圍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情形: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寫明具體的離職原因。
2. 勞動合同解除時間
在被迫離職通知書中明確勞動合同于什么時間正式解除。
三、被迫離職通知書的送達方式
被迫離職通知書的送達方式選擇,主要考慮兩個問題:其一,要確保該被迫離職通知書能夠送達到用人單位;其二,要確保能夠保留證據,證明勞動者已向用人單位送達了被迫離職通知書。
建議選擇EMS郵寄的方式送達被迫離職通知書,郵寄時要備注文件內容為被迫離職通知書。相關的郵寄詳情在EMS的官網、微信公眾號、小程序上都是可以方便查詢和保存的,非常有利于保留被迫離職通知書的送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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