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戶口怎么處理比較好(離婚后戶口怎么處理比較合理)
離婚之后是需要將戶口進行遷移的,離婚后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但究竟是男方還是女方遷出,這并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即可。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
我們都知道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的戶口遷移手續。如果是通過訴訟離婚,那么離婚當事人可持原來的戶口本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過有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來的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也各有略微不同,如果不清楚 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窗口進行咨詢。
夫妻離婚后,一般可以選擇將戶口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除了這幾種常見方式,也還可以另立門戶,只不過由于各地關于戶口的政策各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來說,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如果離婚后很快就準備再婚了,那么還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這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剛才我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如果說既不想遷回原來的戶口所在地,又一時半會兒不想再婚,也沒有可以供自己另立門戶的房產,那么也可以選擇不遷出戶口,夫妻雙方離婚后,也還可以繼續用同一個戶口本。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印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就有一方必須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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