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買學區房

上海一對小夫妻在幾年前

商量辦了“假離婚”

并簽訂《離婚協議》

沒想到買好房后

妻子卻不肯復婚了!

最近這起案子開庭

直接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那么,法院會怎么判?

為“鉆空子”買學區房

小夫妻倆“假離婚”

小剛和小敏在2023年結婚

婚后住在男方名下的房子里

兩年多后女兒誕生

隨著女兒漸漸長大

夫妻倆籌劃著想買套學區房

2023年夫妻倆看中一套學區房

但因二人已經有房

再次購房不符合首房首貸的優惠政策條件

于是兩人便想到了“假離婚”

因為小敏名下無房

離婚后就能以小敏的名義購買學區房

2023年7月

兩人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并簽署《離婚協議》

協議中約定如下:

1.關于撫養權:女兒歸小剛撫養,小敏每月支付三千元撫養費至女兒年滿18周歲。

2.關于婚后共同財產:雙方現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銀行賬戶存款,歸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寶馬轎車一部歸女方所有,車貸由女方承擔;女方店鋪及相關設施均歸女方所有。雙方無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3.關于離婚補償款總額及款項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補償款300萬元整。

離婚后,小剛將自己和母親共有的一套房子賣了,陸續給小敏轉款共計294萬余元。

小敏則用這筆錢付了學區房的首付,其間兩人仍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妻子變卦不愿復婚

丈夫落得“人財兩空”

學區房買好之后

小剛催促小敏去復婚

但小敏卻說

兩人經常爭吵已經沒有了感情

堅決不肯復婚

還說離婚是雙方自愿的!

本來以為一切都按“計劃”進行

卻沒想到妻子忽然變了卦

小剛試圖努力挽救婚姻

但小敏說

從未承諾過一定復婚

《離婚協議》簽了就合法有效

后來索性從家里搬了出去!

看到復婚無望

小剛非常后悔當初“假離婚”的決定

但也只能接受“真離了”的現實

他想到轉給小敏買房的294萬余元

還是氣憤不已

為買學區房鬧得人財兩空

小剛一氣之下去法院起訴

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并要求小敏歸還購房款!

法院:離婚已成事實

但財產分割的約定無效

一審法院認為:

小剛提供的雙方微信聊天記錄、錄音等證據顯示,小敏在離婚前多次與小剛討論購房政策、貸款優惠條件以及房屋置換方案。

在辦理離婚登記的前一日,小敏還催促小剛辦理離婚,表示“怕政策有問題,而且離婚時間越長貸款越好辦”。

在離婚之后,小敏與小剛以及小剛母親的對話中,又屢次提到“沒有想過要真離婚”“因為要買房子,必須要離婚”等,并認可曾說過“房本下來一年復婚”。

以上說辭均體現出小敏非真實的離婚意愿。

因此一審判決支持小剛的訴請,《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約定無效。

但一審判決后,小敏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小敏稱,離婚補償款是小剛為了拿到女兒撫養權才給她的,并不是給她買房的,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小剛的原審訴請。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離婚協議》是否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綜觀雙方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前后所進行的多次對話、微信聊天,可以充分認識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購買房屋,二人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是為了達到上述購房之目的而達成的虛假意思表示。

雖然協議中約定了小剛需要補償小敏300萬元,在協議簽訂后,小剛也向小敏進行了轉款,但該款項實為購房所需。

在審理中,雙方當事人確認了雙方婚后并無如此大額的財產,小剛向小敏所轉之款項也是出售了其與案外人共有的房屋后所得款項,若如小敏所述小剛是為了得到女兒撫養權而向其支付補償款,那么該補償款也應在其可控、可承受范圍之內,現在的款項完全不在小剛可承受范圍之內,與其收入完全不匹配,所以小敏所述的該點意見完全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實際情況。

上海一中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網友熱評:

法律不是鬧著玩的!

因為“假離婚”而鬧出這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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