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定是雙方非常關注的問題。我們今天就來和大家聊這樣一個與其相關的法律問題:夫妻雙方結婚后,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割?我們先來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6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據此可知,對于此類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分割方式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雙方都主張房屋的所有權,而且同意通過競價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那么就由男女雙方競價,價高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按照最終競價的價格,將競價價格的一半金額補償給另一方。

2、如果只有一方主張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委托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將評估價值的一半金額補償給另一方。

3、如果男女雙方都不主張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法院應當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進行拍賣或者變賣處置,然后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在男女雙方之間均等分割。

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分割房屋之后,房屋上尚未還清的貸款,就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自己繼續償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于該等債務不再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