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離婚率不斷攀升。2023年元月一日起,中國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關于婚姻家庭的規定有所變化。那么現實生活中,如果要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一、起訴狀

起訴狀首先應當載明雙方的身份信息,其次在訴訟請求部分列明請求,如:判決某某和某某離婚;婚生子女由某某撫養;婚內取得房產、車輛、存款進行分割。最后,在事實與理由部分進行闡述,如夫妻夫妻關系存續的期間,婚生子女的情況;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請求財產分割的理由等。一般提交離婚起訴狀應當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件、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均需。

三、財產清單

對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建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列出清單后提交法院。

四、關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一般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除了法庭調查詢問夫妻感情狀況外,掌握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的一方也可將該份證據一并提交法院。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可以到居住地或者登記地的法院進行立案。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