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考試題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解析)
【案例導讀】
主張婚姻無效的主體及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羅某甲訴羅某乙、曹某婚姻無效糾紛案
【案情】
原告羅某甲訴稱,羅某甲與被告羅某乙系父女關系,被告曹某于2023年7月2日在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民政局與梁某某登記結婚,后隱其已經結婚的事實,又于2023年8月2日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民政局與被告羅某乙登記結婚。2023年4月22日,被告曹某因犯重婚罪被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判刑后,我們才知道被告曹某與被告羅某某登記結婚時,曹某系重婚,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宣告被告曹某與被告羅某乙的婚煙關系無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曹某隱瞞與梁某某婚姻登記的事實,又與被告羅某乙登記結婚,其行為已構成了重婚。根據(婚煙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婚煙法解釋(一)第7條的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婚煙法》第12條所規定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最終判決被告曹某與被告羅某乙婚煙關系無效。
【分析】
《婚姻法解釋(一)》第7條規定了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該條亦對利害關系人的范圍進行了規定。其中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是利害關系人。所以本案中當事人羅某乙的夫妻羅某甲是利害關系人,是申請婚姻無效的適格主體。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無效,是指無效婚姻在依法被告無效時才確定該婚自始不受法律保護。即我國采取的是無效婚姻的宣告無效主義,與其對應的是當然無效主義。兩者最根本的區別,以本案來講,曹某與梁某某登記結婚后又與羅某乙登記結婚,按照當然無效主義,曹某與羅某乙的婚煙當然自始無效,相當于沒有這個婚煙的發生,所以談不上曹某重婚但是宣告無效主義,曹某則構成重婚,其與羅某乙的婚煙經宣告確認后,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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