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影響公務員政審嗎(爸媽離婚影響公務員政審嗎)
最近來了一對夫妻,公司是老公在實際經營,但是法人是他老婆,企業的流水走賬也是在他老婆名下。企業有開票納稅,同事還以為來了個優質客戶。
客戶說最近接了些工程在做,都有簽合同,企業的基本面都很好,經營狀況還不錯。先給他們申請的是線上的稅貸產品,結果沒有額度,給出的答復是不符合要求。
給法人也就是他老婆查了一下征信,征信非常好,只有簡單的幾張,負債也不高,近半年查詢都沒有,線上產品確實有的時候是“刮刮樂”有很多不確定性。
線上不行了,那就走線下唄,先給客戶操作的是最近很火的“優稅貸”(要求很低,不看負債,不看流水,不上征信),做申請,過大數據,面簽,實地考察前期都很順利。提交到銀行終審,結果拒絕了。
后來仔細一問原因,她的征信非常好,企業條件也非常優質,但是他老公的征信非常差近半年逾期非常嚴重。結果導致她的貸款也申請不下來。
其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與之對應,產生的債務也是共同承擔。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在法律層面來講,是“經濟共同體”。因此,在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風控部門不僅只考察一個人的信用狀況,還需要參考其配偶的信用情況。
如果說夫妻一方征信就算是再好,基本面再完美,但是另一方征信太差也是會受到影響的。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了,不是有很多單簽的產品嗎?只操作單簽或者說假離婚不就可以了。其實很多單簽的產品都是違規的(屬于資料造假),而且都會有不菲的費用成本。一旦被查到就后果非常嚴重了,那就屬于“騙貸”至少也是“合同詐騙”。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們簡單理解一下,就如果是用于家庭開支的負債,無論是單簽還是雙簽都是屬于共同債務。但是如果說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超出日常生活開支的債務,如果是個人申請的,那只能算是個人的負債了,另一方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所以目前很多銀行和金融機構都是要求雙簽,如果實在不能雙簽,也必須要求知情(單簽也會電核配偶)。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還是得,保持好自己的信用,至少也不能拖累另一半。另外,如果說一個人征信太差,成為了法院的失信人(被執行人),那就可能不僅僅只是自己處處受限,還會影響到自己的配偶,甚至還會牽連自己的子女!比如:兒女無法通過公務員的政審,無法上私立學校等等。
總之,個人的信用還是的保持好,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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