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那么,離婚協議書自己寫還是去民政局拿?直度法律明確告訴你應當是自己寫。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統計,2023年度全國探望權糾紛案件有5488例。為什么離婚后仍然問題百出,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就是因為離婚協議書照本宣科,內容過于簡單,對具體的問題沒有進行詳細約定。

民政局提供的協議,是根據《民法典》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也就是說,民政局按法律規定只需查明是否自愿離婚、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共同財產處理、共同債務處理等4個問題即可,然而,在實際夫妻關系中,往往不只是這四個問題,法律也無法把所有問題窮盡。

夫妻雙方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法律規定內容的基礎上,自己擬定一份有可操作性的離婚協議書。除了上述4個問題外,離婚協議書中,還應當注意以下內容:

1. 共同財產分割,要列明財產的具體數額,詳細分配的方案,以及未來存在的風險;

2. 涉及公司股權、股票的共同財產分割,需委托律師進行處理;

3. 共同債務處理,特別是房產有貸款的,將涉及銀行、稅務部門,要了解相關政策后,再來制訂具體的分配方案;

4. 涉及撫養費等金錢給付義務的,需約定具體的給付時間、給付方式、給付金額,并添加違約條款,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5. 涉及探望權的,應當對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進行明確約定,并可約定若有一方不配合導致探望不成功,違約一方需賠償另一方的交通費等損失。

6. 特別要注意的是,要對戶口遷移進行詳細約定,現有的法律,對戶口問題沒有進行強制性規定,書寫離婚協議時,可對一方不配合戶口遷移進行違約條款約定。

離婚,對夫妻雙方來說,都是一件很不幸的大事。為避免離婚后糾紛,以影響未來的幸福生活,夫妻雙方應當認真、詳細擬定離婚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