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魯曉明將向大會建議修改《民法典》1047條的規定,將結婚年齡規定為“結婚年齡,不得早于十八周歲。”魯曉明表示,當前,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滿22歲,女滿20歲。(3月3日《信息時報》)

我國逐步邁進老齡化社會,出生率降低,人口結構老化,將嚴重影響未來的經濟社會發展。根據這名全國政協委員的建議修改《民法典》,將法定婚齡降至18歲周歲,確實可以緩解人口老齡化進程,有助改善人口結構。但提高人口出生率不能光靠“婚齡降至18歲”,還要有配套性激勵措施,鼓勵育齡人口愿意生育才行。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一法定結婚年齡,沿襲了原婚姻法的規定,是基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人口增長遠超社會承載能力的現實國情,為了控制人口快速增長,在倡導“晚婚晚育”的理念下確定的結婚年齡。近年來,我國勞動年齡人口和育齡婦女日趨減少,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老齡化進程加快。在此大背景下,降低法定結婚年齡,就顯得很有必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適婚群體早結婚、早生育,從而快速提高人口出生率,改善人口結構,為今后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從國外應對老齡化和低出生率的實踐來看,其法定結婚年齡,都比我國低不少。如法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為15歲,菲律賓的結婚年齡在16歲,俄羅斯結婚年齡為14歲,日本法定結婚年齡為男18歲女16歲。相比之下,我國現行的法定結婚年齡偏大,具有較大的降低空間。其實,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8周歲未成年人,已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應當賦予其婚育等自主選擇的權利,從這一角度來說,法定婚齡降至18歲,完全符合法治精神。

然而,法定婚齡降至18歲,并不等于年滿18周歲的男女都會選擇結婚。而對結婚年齡的選擇,有著很多的因素。隨著我國教育體系的完善,一大部分年輕人都可以上大學,接受高等教育,雖然現在大學期間允許結婚,但真正在大學期間結婚的人極少。等年輕人大學畢業時,年齡都已經二十三四歲了,加上就業、住房、經濟能力等諸多因素影響,年輕人結婚、生育的年齡越來越晚。在這種現狀下,法定婚齡降至18歲,或許對提高人口出生率的作用十分有限,無法阻擋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因此,提高人口出生率不能光靠“婚齡降至18歲”,還要有配套性的激勵措施。

筆者認為,法定婚齡降至18歲,具有一定的導向性作用,宜早不宜遲。同時,政府部門應該采取一些優惠政策和獎勵性措施,比如,對結婚新人予以購房大幅度優惠或補貼,適當延長婚假時間;在生育和孩子教育、醫保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或補助,等等,切實減輕年輕人婚育的負擔和壓力,為他們“早婚早育”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如此,我國人口出生率下降趨勢才能得到扭轉,人口結構逐步改善,人口的“紅利”也會早日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