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家暴怎么處理好呢(夫妻家暴怎么處理好關系)
家暴,即家庭暴力,是家庭幸福的一顆毒瘤,侵蝕著家庭的幸福生活,現實生活中,多少夫妻因家暴反目成仇,甚至引發命案。那么,我們應該怎樣正確處理家暴問題呢,下面筆者從法理和司法實踐的角度提供幾點解決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現代漢語規范詞典》的解釋,是指對家庭成員身心方面、性方面等實施的暴力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對家暴的定義是,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所以,家暴不僅是硬暴力,還包括軟暴力。
二、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家暴。
首先,我們應該心平氣和地與對方進行充分溝通。深入全面了解對方實施家暴的原因。盡量把引發家暴的問題處理好,解決好。多站在對方的角度上思考問題,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從源頭上解決好問題,把引發家暴的問題處理好,不制作導火索,家暴有可能就無從發生了。
其次,我們要認真向對方宣傳法律。宣傳《反家庭暴力法》,宣傳家暴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動之以情,曉之以法,警醒對方,教育對方,讓對方知道實施家暴的后果。關于反家暴的法律,一部專門規定反家暴的法律就是《反家庭暴力法》,可以多向對方宣傳這部法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條規定,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有關反家暴的法律規定,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的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另外,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也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再次,要學會向基層組織和社會求助。如果與對方溝通、協商無法解決問題的話,那就可以尋求村、居委會,單位和婦聯等基層組織和群眾團體的幫助。由村、居委會,單位和婦聯的干部、工作人員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對方停止實施家暴。對此,《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最后,要勇于向政法機關報案投訴。如果對方仍然執迷不悟的話,那么我們就可以采取法律的救濟措施。一是報警。當對方實施家暴時,我們可以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請求公安干警出警處置。對此,《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二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除向公安機關報警外,我們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對方停止實施家暴。對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第二十九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三、如何通過離婚訴訟來徹底解決家暴的問題。
如果采取以上辦法仍然擺脫不了家暴的侵害的話,那就只有選擇離開對方了——通過離婚,來脫離苦海。那么,怎樣才能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呢?
首先,我們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的話,那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簡單、快捷又方便。但是,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雙方應對子女的撫養、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問題妥善處理好,并形成書面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后交給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后就可給予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就只有通過提起訴訟來解除婚姻關系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所以,一方實施家暴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因此,一般來說,有家暴行為的婚姻通過提起訴訟解除婚姻關系是沒問題的,是能夠達到目的的。關鍵是如何向人民法院就家暴事實進行舉證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要樹立證據意識,平時就要注意收集,保管家暴的證據。那么家暴證據主要有哪些呢,又該如何收集證據呢?一是鄰居的證言。一旦發生家暴時,要大聲呼救,引起鄰居的關注和幫助。這既可以得到鄰居的幫助,又為日后請鄰居出庭作證奠定基礎。二是村、居委會干部和婦聯工作人員的證言。發生家暴以后,可以向村、居委會干部和婦聯反映,請他們進行幫助和處理。這也為日后提起訴訟提供基層組織和婦聯的證據線索有了事實基礎。三是派出所出警處理家暴案的材料。發生家暴時,可以立即報警。派出所的接警記錄和對家暴處理的案件卷宗材料也是一項重要的證據。四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出現家暴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法制止對方的家暴行為。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一項重要的書證。五是遭受家暴以后到醫院檢查治療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住院證明、醫療費用發票等證據材料。對于以上證據,平時應當注意收集并保管好,以供日后訴訟之需。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之前,先要起草好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時要一式兩份,要準備好相關證據,包括戶口簿、結婚證以及家暴的證據,還有要預交案件受理費。這些都準備好了就可以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辦理立案手續了。法院立案以后就等法院的通知,以后聽從法院的訴訟安排,積極參與開庭等訴訟活動,最終就可以拿到準予離婚的判決書,離婚判決書生效以后,就正式解除了與對方的婚姻關系。
以上就是應對家暴的攻略,希望對遭遇家暴的人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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