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婚姻的矛盾都在離婚后戛然而止,而事實卻不然。

在婚姻中,各式各樣的矛盾席卷而來,吵架、冷戰、背叛、出軌、傷害…有的人選擇在婚姻中繼續“奮戰”,有的人則選擇轉身離開。

繼續奮戰的人不一定過得狼狽,轉身離開的人也不一定就此輕松。

只要曾經在一起過,勢必會有諸多牽扯,比如人際關系,比如財務分配,比如孩子,比如情感…

正是因為這些看似無關痛,卻一直默默維系著的“暗線關系”,促成了離婚男女的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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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職業的關系,我們見過很多離婚的夫妻,也見過很多復婚的夫妻。

離婚是一件“大事”,所以無數人都將其視為人生的轉折點,大多數人在離婚的當下,不是表現的情緒激動,就是在心中悄然的“蛻變重生”。

而復婚,多少帶一點“重蹈覆轍”的意思,所以很多人都無比低調。

但事實上,我國社會中的復婚率不低。

復婚這兩個字,其實就是指男女離婚后自動恢復婚姻關系,而法律上其實沒有復婚證,復婚的夫妻拿到的依舊是新的結婚證。

復婚的“復”字在法律上產生了重要的意義,我國《民法典》規定,復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系并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復夫妻關系。

只有離婚后未再婚的人再次結婚才叫復婚,如果你在是離婚后和別人再婚,最后發現還是最初的那個人最好,又再次離婚和第一任“復婚”,其實并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復婚。

但從我國多年的民俗風氣來說,只要是和曾經的結婚對象恢復婚姻,無論中間有沒有產生新的婚姻,都算宏觀上的復婚。

頭婚與復婚,其實都是結婚,但復婚更多了一層意義。

結婚是男女雙方因為相愛而愿意相守,自愿締結婚姻的盟約。

而復婚,隱含了對曾經離婚決定的推翻意義,在冷靜之后發現還是愛著原來的丈夫/妻子,所以愿意重新在一起。

又或許,復婚并不像第一次結婚那樣“上頭式”的相愛,只是因為孩子或者其他因素,權衡利弊之后愿意放下自我重回家庭。

無論如何,復婚的婚姻依舊是婚姻,仍然需要我們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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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離婚后有復婚這個選項,我們依然不建議大家輕易離婚,因為離婚所帶來的后遺癥和創傷是復婚遠遠不能平復的。

尤其是離婚后的空窗期,往往會出現讓人始料不及的意外。

遇到過一位妻子,她說自己復婚了,但復婚的日子過得依舊不是那么開心。

這位妻子姓張,在結婚8年后與丈夫離了婚,因為性格不合,也因為丈夫身邊有太多鶯鶯燕燕。

離婚后,張女士獨自帶著兒子生活,前夫每個周末都會過來接孩子回他家住一兩天,本以為前夫在離婚后會很快再婚,沒想到他一直保持著單身。

那一次周末,兒子在前夫家睡,沒想到大半夜,兒子打電話過來求救。

原來是孩子爸發燒了躺在床上人事不省,孩子雖然7歲了,但也不懂如何照顧爸爸,看見爸爸流了一身汗嚇得要死,才打電話找了媽媽。

張女士為了孩子回到了那個離開一年半的家,先是安撫孩子,再是照顧前夫…一氣呵成。

前夫一個人在這個家住,居然打理得還挺干凈,張女士也對他刮目相看,要知道從前這個男人可是什么都不做,一回家就躺著玩手機的那種。

張女士在這里留宿了一夜,還給男人熬了粥,順便買了些新鮮食材,男人醒來后也十分感動。

從那以后,兩個人的互動明顯多了,關系也逐漸變好了,加上孩子一直在“慫恿”父母還自己一個完整的家庭,兩個人就復了婚。

沒想到復婚后才半年不到,男人便恢復到了之前的狀態:回家就躺著,不幫妻子做事,一有矛盾就冷戰,外面依舊保持著曖昧對象…

張女士覺得心很累,本以為復婚后大家都會改變,沒想到又陷入了之前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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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重新在一起的夫妻都面對過這樣的問題:

復婚后,之前婚姻中存在的問題依舊存在,之前對方身上的缺點依舊沒改。

本以為分開了這么久,對方總會隨著時間改變一些什么,沒想到依舊是本性難移。

在婚姻中,妄圖通過分離來逼迫對方改變的想法往往難以成功,最后容易得到得到真分離,假改變(暫時性改變)的結局。

婚姻中本來存在的問題應該在婚姻中解決,而不是通過離婚來逼迫對方成長。

當然,有的夫妻在離婚后的確成長了許多,也在復婚后改掉了之前的缺點,因為這次分離更加的珍惜對方,真正詮釋了破鏡重圓的定義。

為什么別人可以做到,而我們卻很難?

因為他們處理好了導致離婚的“惡根”,在離婚時,這個惡根就被拔除了大半,復婚時更是將其連根拔起。

所以,他們自然而然地相處得融洽。

打個比方:王太太和丈夫離婚是因為丈夫出軌,離婚的導火索就是出軌,而復婚的條件就是不再出軌。

達成王太太復婚存在3個條件:

1、丈夫在離婚后沒有和小三在一起。
2、離婚后丈夫反省了自己的錯誤。
3、復婚時,丈夫保證不再出軌。

只有這3個條件都達成時,復婚的婚姻才算去除了惡根。

但很多人都沒有確定曾經的矛盾有沒有消除,對方的缺點有沒有改變,就稀里糊涂的復了婚,最后又開始抱怨復婚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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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說,即使有復婚制度的存在,也別輕易離婚。

一是因為離婚的傷害并非僅限于夫妻二人,還包括了孩子和各自的家人,沒有人能因此幸免。
二是因為我們發現大多數復婚的夫妻,其實在離婚的那一刻就埋好了復婚的伏筆。

就是說,離婚是他們的“緩兵之計”,他們希望通過離婚來讓各自冷靜,或者想利用離婚來逼迫對方改掉自身的缺點。

如果對方真的朝著自己所期待的樣子改變,他們便會挽回婚姻。

但現實中的情況太過于復雜,只要離了婚,就是自由身,誰又能保證對方能一直保持單身呢?誰又能保證對方愿意再次選擇自己呢?

如果真的走不下去了,可以選擇離婚,但如果抱有“僥幸心理”,明明不是真心離開對方卻妄圖以退為進的,建議不要輕易嘗試,因為變數太多。

婚姻的問題,就在婚姻中解決。

只要你還愛對方,只要你還不愿意分開,那就努力去改變,去經營。

沒有誰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是一帆風順的,大家都是在一個又一個矛盾中建立起相處的模式和彼此的底線。

婚姻之路,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