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雙方離婚之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很多時候法院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一方之后沒有能帶給孩子好的生活以及成長環境。那么另一方就想要進行撫養權的變更,那么,那孩子撫養權變更到哪去辦理?

法妞網友咨詢:

我和我前夫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請問去哪里辦理?

李響律師解答: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者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即變更子女撫養權有兩種方法,一是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制定《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二是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

在男女雙方意見一致的情況下,相較于到法院起訴需要走的法律程序,變更撫養權最快的方法無疑是雙方協議變更。由于戶籍管理部門在辦理戶口遷移時對提交的材料審查十分嚴格,不認可單獨的《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因此需要辦理《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辦理子女撫養權變更公證,只需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制定《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然后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即可。

李響律師補充:

1、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2、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