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交易稅費是多少(房屋交易稅費2023最新政策)
近日網友“黃老邪”問政:
本人名下在本市已有住房1套?,F父母想將本市的另一套住房贈予給我。請問需要繳納稅費嗎,如果房產價值50萬大概要繳多少稅費? 如果按照買賣轉讓的話稅費又是多少呢?
大慶市稅務局回復如下:
一、房產贈與所需繳納稅費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4號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當事雙方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將住宅贈與給子女,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3號)規定,2023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2023年此政策咱繼續延用。將住宅贈與給子女,贈與方與受贈方均需減半征收0.05%的產權轉移數據印花稅。
將住宅贈與子女,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受贈方于我省接受贈與,按照我省契稅適用稅率,3%全額征收契稅。
二、買賣住宅買方所需繳納稅費:
根據財稅〔2023〕23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買賣住宅賣方所需繳納稅費:
1.根據財稅〔2023〕23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5%的增值稅;
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征收1%的個人所得稅;
3.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但不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及其配偶),征收1%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字[1994] 20號文件第二條第(六)項的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及其配偶),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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