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可以離婚嗎(哺乳期內能否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那么,哺乳期內怎樣離婚?哺乳期內離婚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網友咨詢:
女方哺乳期想離婚怎么辦?2010年12月年我和我老公辦的結婚禮,因他年齡不夠今年年初才領結婚證,孩子也在哺乳期,但是我想離婚,我不想要孩子,因為我在他家沒地位,他家人待我特冷漠,我就是一個可有可無的人,請問我能離婚嗎?我能要到屬于我的那一份錢嗎?
重慶君策律師事務所周勇律師解答:
哺乳期不得起訴離婚是對男方的限制,女方當然可起訴離婚。但一般來說訴訟離婚均須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否則法院不會支持你的主張的(對方也同意離婚的除外)。
一、哺乳期內能離婚嗎?
大家都知道我們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只要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就是必然的。此時有人要問:如果夫妻結婚時間短,小孩剛出生,尚處于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我國2001年修改的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們這里所說的哺乳期,一般是指婦女產后用自己的乳汁喂養嬰兒的時期,一般在10個月至1年左右。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產期是指女性生產后的98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滿周歲期間。由此可見,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
周勇律師補充:
二、在什么情況下哺乳期內可以離婚?
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男方在哺乳期起訴離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我們同時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可以看出有三種情況下可以離婚:
其一、雙方經民政局協議離婚。
其二、女方起訴離婚。
其三、男方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此種例外情況一般包括小孩的親生父親系婚外第三者,或夫妻一方存有嚴重家庭暴力傾向,不立即離婚可能危及雙方或小孩人身安全的情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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