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大翔和蕭蕭通過互聯網認識,兩人男未娶女未嫁,聊著聊著就聊出了愛情的火花,通過線下的見面接觸之后,兩人很快就建立了戀愛關系。

兩人認識半年之后,領取結婚證開始了婚姻生活。起初小兩口過得幸福美滿,過了一段時間之后,蕭蕭經常以加班為由,回家的很晚。大翔經過了解之后,發現經常有男網友約蕭蕭晚上吃飯。大翔實在難以接受,要求蕭蕭斷絕與男網友的聯系,蕭蕭卻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和男網友見面吃飯很正常,又沒有出軌。

大翔一怒之下要求與蕭蕭離婚,蕭蕭不同意,大翔就以“夫妻感情破裂”,提起了離婚訴訟。

那么,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嗎?需要哪些證據?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我們首先給大家講一講,離婚的兩種方式。

第一種,協議離婚。

夫妻二人寫好離婚協議,約定好子女、財產的分割問題,然后到婚姻登記處進行離婚申請。申請30天后,兩人就可以領取離婚證。如果有一方在30天內反悔,可以撤銷離婚申請。

注意,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自愿。

第二種,訴訟離婚。

如果一方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就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法院一般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

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呢?

1、對方重婚,或者婚外同居;

2、對方實施家暴,遺棄家庭成員;

3、對方有賭博、吸毒的惡習,并且屢教不改的;

4、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對方宣告失蹤;

以上5條,都屬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范疇。

“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例如對方重婚或者婚外情的,微信聊天記錄、照片、日記都可以作為證據。

例如對方賭博、吸毒屢教不改,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書,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