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詞是一個高頻詞匯,尤其是隨著近年來離婚人群的增多,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時經常見到這個詞。那么究竟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呢?住房公積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p>

由此可見,婚后的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歸夫妻二人共同所有。而住房公積金是以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法定的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共同繳存,全額歸勞動者所有。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住房公積金應當按月連續繳存。 因此住房公積金與勞動關系緊密相關,是一種工資性收入。

事實上,司法解釋也把該項公積金收入納入了夫妻共同收入的范疇。由此可見,無論從法律上還是事實上,婚后的住房公積金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萬一夫妻離婚,一方婚后的住房公積金,另一方也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話雖如此,但最好是夫妻和睦,幸福到白頭,分割財產只是萬不得已的最后一點保障。夫妻二人相濡以沫的話,財產歸誰又有什么不同?有道是十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是緣分。幸福美滿的婚姻需要雙方共同經營,用心呵護,相互理解和包容,而不是只顧自己,不顧他人,動不動就把離婚二字掛在嘴邊。愿天下有情人幸福和諧直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