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最近啊,《失孤》電影原型跑遍31個省區、騎行40多萬公里、報廢10輛摩托車、歷經24年的漫漫尋子路終于結束了,有這樣的結局還是挺完美的。現在啊,我們就《失孤》事件來談談收買被拐賣兒童如何判刑?被拐賣兒童是否對養父母具有贍養義務?

法律解讀:

對于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之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在2023年11月1日之后,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之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所述,《刑法》前期和《刑法》后期規定的有些不同,《失孤》原型案發生在24年前,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失孤》原型案的養父母既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又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于被買兒童是否對養父母具有贍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收養篇規定,收養兒童必須具有合法的收養手續,因此,收買被拐兒童并對其進行撫養,其收買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其撫養關系自然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失孤》原型案的被拐兒童自然對其養父母沒有贍養義務。

在此,王小狀愿每個走丟了的孩子都能找到回家的路,愿世間再無拐賣《失孤》。另外,也希望各位家長照看好孩子,切莫被不法分子拐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