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跳吧,你跳吧!”2023年7月31日凌晨,情緒激動的女子趙某與男子米某發生爭吵后,從河南襄城縣南關大橋上縱身一躍,最終溺水身亡。據查,二人均結婚成家,此前存在感情和經濟糾紛。

近日,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公開。盡管趙某是自殺身亡,但米某卻被認定(間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判決書顯示,2023年7月31日1時許,在襄城縣“曼谷”KTV,米某與同在此喝酒娛樂的趙某相遇后發生爭吵,KTV大廳內的監控視頻顯示,米某對趙某多次進行毆打。

后米某開車將趙某帶到襄城縣南關大橋上,趙某先以跳河自殺恐嚇米某,米某又抱起趙某至大橋護欄外,以要將趙某扔進河里恐嚇趙某,最后,情緒激動的趙某跳河身亡。在此期間,米某曾對趙某喊,“你跳吧,你跳吧”來刺激趙某。

判決書中的證人證言顯示:米某和趙某之間是情人關系,還聽趙某說米某欠錢。趙某平時銷售業績高,但一直缺錢花,曾向周圍朋友借錢還信用卡貸款。

證人王某表示,米某和其表弟一個村,聽說米某平時喜歡和異性接觸,生活不檢點。

根據米某本人的供述,兩人于2023年在襄城縣賓館的熱度酒吧認識,趙某貸款15萬元替米某入股酒吧。米某陸續還了一部分,還欠趙某24萬余元。“趙某一直喜歡我,想跟我在一起,不愿我和別的女人多接觸。爭吵打罵也是因為趙某在酒吧看到我跟其他女性(在一起),趙某吃醋。

 

米某供述稱,下車后,米某對趙某的威脅很生氣,恐嚇趙某說你趕快跳河,并抬著趙某的腿翻過橋護欄,然后又將其從橋護欄外邊拉回來橋上。“但趙某最后一次非常迅速翻過護欄,直接跳進河里,隨后我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河南省襄城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中,被告人米某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本案中,從被害人被毆打后的情緒表現及在南關大橋上的非正常自殺行為表現,米某應當對其先行行為可能導致某種危害結果明知;從意志因素看,米某對自己不履行義務所導致的后果持一種放任的心態。故米某的不作為行為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的主觀罪過要件。

根據當時的客觀環境,米某有條件也有能力及時有效避免或者阻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故米某的不作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合乎規律地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米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