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方式有幾種(擔保方式和反擔保方式)
反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那么反擔保的實現方式是怎樣的,反擔保有哪些實現方式?
網友咨詢:
反擔保的實現方式是怎樣的,反擔保有哪些實現方式?
北京潤朗律師事務所王譽潔律師解答:
反擔保該實現方式: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法》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北京潤朗律師事務所王譽潔律師解析:
反擔保人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為了防止擔保人出問題而無法追究擔保事項,再設置一個反擔保人來對擔保人進行擔保。當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可向債務人追償,也可要求反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擔保人已承擔的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是由被擔保人反過來向擔保人提供的,負責支付超過擔保人原擔保額的部分的擔保。
當一種反擔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貸款風險時,應當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反擔保方式。一筆業務設定兩種或兩種以上反擔保方式時,各反擔保方式可以分別擔保全部債權,也可以劃分各自擔保的債權范圍。
抵押人、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擔保方式的擔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一筆擔保債權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擔保機構一般不主動劃分各自保證人的保證份額;如果保證人要求劃分保證份額,雙方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一筆擔保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擔保機構一般不主動劃分他們所擔保的債權份額;如果抵押人或出質人要求劃分其擔保債權份額的,雙方可以在抵押反擔保合同或質押反擔保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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