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件遺失了怎么補辦?去哪里補辦?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嗎?

很多人在遺失了稅務登記證件之后都非常的焦頭爛額,不知道自己該做什么,之了君今天就幫大家整理了稅務證書丟失補辦的相關信息,趕緊來看看吧!

一、納稅人應提供資料及份數(shù)

1、《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份)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版面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注: 所有資料均需加蓋鮮章

二、納稅人辦理業(yè)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三、稅務機關承諾辦理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xù)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四、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使用說明

1.適用范圍:本表適用于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正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發(fā)票領購簿等稅務證件后向稅務機關報告掛失時使用。

2.遺失、被盜情況說明:應寫明遺失、被盜證件的原因、有關情況、如何處理等。

3.遺失聲明:應寫明遺失證件的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遺失證件的種類等情況并聲明作廢。

遺失聲明應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發(fā)行的非娛樂性報刊、雜志,或者稅務機關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包括門戶網(wǎng)站)要求的媒體上發(fā)布。

4.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填寫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掛失時提供的有關資料。

包括: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報頭或者刊頭;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遺失、被盜證件后,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立案處理證明、說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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