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條例有哪些內容(國家信訪條例有哪些規定)
信訪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國家支持百姓按照程序規定逐級信訪,但反對沒有理由、違反程序的非正常上訪,對構成犯罪的非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12月29日上午,蘄春法院依法對王某富、王某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王某富,彭思鎮葉垸村人。自2011年,以鄭某占用其土地并被打傷為由,因信訪要求得不到滿足,十年來用同一事由,在有關部門先后作出信訪事項終結審查的情況下,仍反復信訪、越級上訪、進京非訪。王某富的兒子王某出資幫助、出謀劃策、共同上訪、網上炒作、辱罵、威脅勸返工作人員。在網上發布大量歪曲事實、攻擊黨政、司法機關的帖文,并以越級上訪相要挾,向政府、土管部門共索要款項1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富、王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二人屬共同犯罪,是共犯,作用相當,不區分主從犯。被告人王某富已滿六十五周歲不滿七十五周歲,綜合考慮本案案情,可以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富向所在村和國土部門索要的共計12萬元款項,屬違法所得,應予依法追繳。
法院依法判決
王某富、王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三個月,依法追繳王某富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二萬元。
近年來,蘄春法院審理涉非訪刑事案件4件
依法判處張某柱、陳某成、王某富
等7名被告人五年二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有力震懾了因非訪產生的刑事犯罪
縣第十六次黨代會確立
“走在前列,奮進百強”奮斗目標
作為人民法院
必須圍繞大局,強化司法擔當,依法履行職責
上述案件的公開宣判
既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
也警醒我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
不能逾越法律底線
否則必將受到依法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兩高一部”《關于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為制造影響或者發泄不滿,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實施強拿硬要,情節嚴重的;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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