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庭暴力案例分析(關于家庭暴力案例心得體會)
近日,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實施暴力,由社區居委會申請撤銷其監護權的案件。被申請人劉某(化名)對多次對女兒實施暴力,法院判決撤銷其對女兒的監護權,并同時指定奶奶作為監護人。
案情簡介
2006年劉某的女兒小星(化名)出生,在劉某與妻子離婚后,小星跟隨劉某生活。劉某經常在管教小星時使用暴力,尤其是在小星進入高中后,成績稍有波動,劉某便對小星大打出手,甚至致使小星構成輕微傷。為了給劉某的女兒營造更好的學習和成長環境,2023年8月中旬,在黃州區人民檢察院的支持下,社區居委會向法院提起了撤銷監護人資格申請的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被申請人劉某對其女兒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小星的奶奶為監護人。
庭審中,小星的奶奶表示有監護能力且有監護意愿,小星亦同意由奶奶作為其監護人。法院認為,劉某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多次實施暴力,其行為給小星的身體及心理健康成長造成了嚴重損害,遂撤銷劉某的監護資格,同時指定小星的奶奶作為小星的監護人。
法官說法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本案中,劉某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多次實施暴力,其行為給小星的身體及心理健康成長造成了嚴重損害。依據現實情況撤銷劉某的監護人資格,可有效防止暴力行為給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陰影,幫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孩子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但必須明確的是,劉某雖被撤銷監護人資格,但相關義務并非因此而取消,其還應繼續履行負擔撫養費等應盡的義務。監護權既是一種權利,更是法定的義務。在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時,經過法定程序,監護資格會被依法撤銷。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