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間接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起訴的每一個當事人都想得到勝訴的結果。
但是,勝訴判決不是最終的目的,實現訴訟目的才是終極目標,如果僅有一紙勝訴判決,對方不主動履行,必然涉及到強制執行程序。
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會不會怕?能不能把錢要回來?這些沒有律師可以完全準確回答,但是,您要問如果不確定有沒有效果,還要不要起訴?還要不要申請強制執行,答案一定是:必須要起訴!必須要申請!
近期,辦理了多起強制執行案件,跟大家分享一下強制執行的概念,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會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一、什么是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強制執行的執行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二、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第一、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在限期內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傳喚其到法院接受調查詢問,并報告財產狀況。
第二、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不動產、證券、車輛等財產情況。
第三、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中心,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登記情況。
第四、到被執行人住所地進行實地調查,張貼敦促履行公告。
第五、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高消費。
第六、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果采取了以上措施,被執行人沒有主動履行義務,也沒有查詢到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內不能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法院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申請執行人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時間的限制。
很多當事人問:對方沒有錢?我還要不要起訴?
對方沒有錢是真是假?你要不要通過法院系統查一查?
借出去的錢是您自己的,您可以選擇放棄起訴,繳械投降,吃啞巴虧,讓對方逍遙自在。也可以選擇起訴,打一仗,說不定會有好的結果。
至少,訴權可以保住,不會因為過了訴訟時效變成自然債務,對方被執行總不會比現在更好過,更舒服。如果是真老賴,至少可以治一治。
關注我,多學法律,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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