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的規定)
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一份合同的效力,要么有效,要么無效。
其實,這是一種極大的誤解,因為合同的效力形態可分為四種:一是有效,二是無效,三是可撤銷,四是效力待定。
合同的效力是以合同的成立為前提的,如果合同都還沒有成立,那么就根本無法談論合同的效力問題。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
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有效合同即為依法成立了雙方之間產生了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則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可撤銷合同是產生了合法效力但是因某種原因撤銷了,待定合同是未確定合法效力。
1.有效合同
凡是滿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這三個條件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
如果有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則合同的效力都會受到影響,即將導致合同的無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
2.無效的合同
(1)無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
(2)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的合同;
(3)以虛假意思表示所簽訂的合同;
(4)惡意竄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所簽訂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訂的合同。
其存在以下三個特征或要件:
(1)不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補救。
(2)對當事人自始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3)國家予以取締。
3.可撤銷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于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
其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四種情形。
即凡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的,或是簽訂的合同內容明顯有失公平的,則所簽訂的合同為可撤銷的合同。
可撤銷的合同的特征,就是一方違反了誠信、公平的原則,法律給予另一方撤銷或不撤銷的選擇權。
4.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為一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二是代理人超出自己的代理權限所簽訂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特征,就是當事人欠缺一定的能力或權限,合同簽訂后效力不確定,究竟合同將來是有效或無效,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事后是否予以追認。
案例:
14周歲的于某,是某中學初中一年級的學生。一天路過一家網吧,于某見里邊正在處理電腦,每臺只賣1700元,于某想將電腦買下來。
他算了算自己手頭的壓歲錢,共有1000元,便和網吧老板商量,先交1000元把電腦取走,其余700元老板和他一道回家去取,兩人還簽訂了一份合同書。
將電腦運回家后,網吧老板和于某的父母說明情況,要求于某的父母支付剩下的700元錢。
于某的父母認為自己并不想買電腦,小孩子不懂事不能算數,要求網吧老板將電腦拉回,并返還已交的1000元。
網吧老板認為,買電腦屬于某自愿,且已經簽了合同書,如果不買就屬違約。
這1000元屬定金,買賣不成,定金就不能退。雙方爭執不下,于某的父母起訴到了法院。
法律解析:
于某與網吧老板簽訂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所謂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屬于無效合同或者可撤銷合同,是通過當事人采取必要的補救辦法,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本案中于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對于其購買電腦一事持反對態度,即于某父母對這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拒絕追認的。
那么于某與網吧老板所簽訂買賣電腦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網吧老板不能以定金形式扣押這1000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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