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至12月期間,A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張三與李四(另案處理)合謀后,以向境外進口貨物為名,以A公司的名義,先后向銀行申購外匯20筆,共申購外匯8407047.8美元,并全部匯至境外。

期間,張三非法獲利人民幣8萬元。

【法院觀點】

A公司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張三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應以逃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結果】

判處張三有期徒刑一年。

二、什么是逃匯罪?

逃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哪些情形構成逃匯罪?

1、單筆在200萬美元以上;

2、累計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

四、逃匯罪怎么判刑?

1、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