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寫了篇民法類的文章,題目是《法律事實、事件、行為,你能分清這3個民法概念嗎?》。主要給大家介紹的知識點是:如何區(qū)分事件和行為。

沒想到,不少朋友進一步追問我: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有什么區(qū)別?

今天,抽空給大家講一下我的理解。講之前,需要簡單畫一個示意圖,展示一下這幾個法律名詞之間的邏輯關系。如下圖:

法律事實是什么?事件和行為有什么區(qū)別?關于這兩個問題,上一篇文章已經講過了。本文就不再贅述。不明白的,看上一篇文章即可。

這篇文章,主要講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有什么區(qū)別?

相信,很多朋友一定上網搜索過了。本來就分不清,也許看完網上很多解答,腦子反而更亂了。

網上很多人是這樣區(qū)分的:

法律行為,是指有意識的活動,比如結婚、簽合同、買房子等。

事實行為,是指無意識的活動,比如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斓竭z失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先占、創(chuàng)作等。

這樣的區(qū)分,沒有講到點子上,確實容易讓人產生混淆。比如,就拿創(chuàng)作來說,作家寫小說、音樂家編曲子、程序員編程序,明明是有意識的活動,為何反而成了無意識的事實行為?嗚呼……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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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輩的名詞是:法律事實。

父親輩的名詞是:行為、事件。這倆名詞是親兄弟。

孫子輩的名詞是:自然事件、人為事件、法律行為、事實行為。這四個名詞是堂兄弟。

何為法律事實?是指會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化或消滅的一切現(xiàn)象。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跟爺爺一樣,這倆孫子,也屬于會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化或消滅的現(xiàn)象。

但是,這倆孫子的區(qū)別在于,法律行為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化或消滅的原因是人的意識,事實行為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化或消滅的原因跟人的意識無關。(這兩句話很重要

正著理解這兩句話,可能沒什么特別的感覺。咱們可以反過來再理解一下,也許你就會有觸電的感覺。

某個現(xiàn)象,必須要有人的意識做主,才會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化或消滅。這種現(xiàn)象就是法律行為。說白了,沒有意識不行,就是法律行為。

但是,某個現(xiàn)象,不必有人的意識參與,照樣會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化或消滅。這種現(xiàn)象就是事實行為。說白了,有沒有意識無所謂,就是事實行為。

再進一步追問:什么是意識?法律上的意識,是指辨認和控制能力。好了,把這兩種能力,套入上面兩句話中,再理解一遍。

某個現(xiàn)象,人必須要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才會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化或消滅。這種現(xiàn)象就是法律行為。說白了,人沒有辨認和控制能力不行,人這樣的活動就是法律行為。比如,簽合同的雙方必須要有辨認和控制能力,結婚的雙方必須要有辨認和控制能力。

某個現(xiàn)象,人不必有辨認和控制能力,照樣會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化或消滅。這種現(xiàn)象就是事實行為。說白了,即使人沒有辨認和控制能力,人仍然有效的活動就是事實行為。比如,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斓竭z失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先占、創(chuàng)作等這些事兒,不管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哪怕是小孩,甚至精神病人,都可以做,做了都產生對應的法律效果,跟行為人的意識無關。精神病人寫小說,照樣產生著作權。兒童把小朋友打傷了,照樣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些行為的法律后果,跟行為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沒有一毛錢關系。

最后一點:區(qū)分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的意義何在?

法律行為中,人的意識決定法律事實的后果。所以需要格外慎重去判斷人的意識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是否自愿。這一點,在合同糾紛中,體現(xiàn)的尤為明顯。由于意識的狀態(tài)不同,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無效的,還可能是效力待定的。

事實行為中,人的意識對法律事實的后果沒有任何影響,所以無需考察人的意識。